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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通知 关于开展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3

 

校内各单位

为有效防范社保基金及我校资金流失,加强资金管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以及央保中心的要求,每年需要对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进行认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人员范围

我校事业编退休人员。

二、加强与退休人员联系

请各单位利用微信、视频、电子邮件、开展文体活动、健康体检、走访慰问等方式,与本单位退休人员保持联系到境外居住的,务必向所在单位报备。

二、统计上报失联退休人员

请各单位于20211120日前统计失联退休人员信息,并将《失联退休人员情况统计表》(附后)报人才人事处没有失联人员的,须向人才人事处书面反馈。

三、将失联退休人员信息校内公示

对于二级单位上报的失联退休人员,学校将在校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四、对失联退休人员停发退休费养老金等待遇

对于校内公示后一个月内仍然无法取得联系的退休人员,审批,停发退休费养老金等待遇。

学校每年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进行认证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与离退休人员保持联系畅通,及时将失联人员统计上报。

联系人:常新(电话:58806605,办公地点:京师大厦9315

特此通知。

 

人才人事处 离退休工作处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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