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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2

关于做好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师人报[2015]202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院、系()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决定》(师校发[2008]52号,以下简称《决定》)的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将于11月初正式启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依照《决定》等文件精神,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按时、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我校师生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师德考核将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2.请于11月3日(周二)前将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名单、时间安排报人事处。若本单位的考核标准、考核办法有所调整,请一并报送。以上材料须由单位党政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单位以适当方式将与教师年度考核相关的业绩、成果等公开展示。考核结果产生后,须按照《决定》要求通知被考核教职工本人并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4.请于11月27日前将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未报或迟报将影响本单位全体教职工薪级工资晋升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5.如有考核不合格情况,请附文字说明,由考核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随考核结果等材料一并报学校备案。

 

                                    人事处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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