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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制度 » 学校及部门制度 北京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发布时间:2002-05-28

北京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2002年5月28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加强职务聘任管理,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主要分为: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工程实验技术系列、出版编辑系列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
教师职务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其中,教授和副教授为高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助教为初级职务。受聘教师职务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额定工作量的70%。
研究职务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实习研究员。其中,研究员、副研究员为高级职务,助理研究员为中级职务,实习研究员为初级职务。
图书资料职务分为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和管理员。其中,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为高级职务,馆员为中级职务,助理馆员、管理员为初级职务。
工程技术职务分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其中,高级工程师为高级职务,工程师为中级职务,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为初级职务。依据学校发展和实际需要,可以考虑设置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岗位。
实验技术职务分为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其中,高级实验师为高级职务,实验师为中级职务,助理实验师和实验员为初级职务。依据学校发展和实际需要,可以考虑设置教授级高级实验师岗位。
出版编辑职务分为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其中,编审、副编审为高级职务,编辑为中级职务,助理编辑为初级职务。
教育管理研究职务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实习研究员。其中,研究员、副研究员为高级职务,助理研究员为中级职务,实习研究员为初级职务。
第三条 凡受聘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学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关心学校的发展和建设;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章 教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第四条 助教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成绩合格,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2004年以后须达到相当于大学公共外语四级以上水平;
(二)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三)担任学生管理和本科生辅导员工作。
第五条 讲师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2年以上;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双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3年以上;或具备本科学历,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履行助教岗位职责且历年考核成绩合格,达到相当于大学公共外语四级水平,2004年需达到相当于大学公共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
(二)具有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基本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完成本专业教学工作和从事研究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6项条件中的3项条件,其中第1项和第3项条件为必备条件。
1.承担过本科生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平均为3学时/周以上,历年教学评估成绩合格;
2.作为骨干参加校级教改项目(排名前3位)或参加省部级教改项目1项;
3.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年均0.5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至少一半)以上;
4.作为骨干参加校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位)或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5.获校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1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6.担任学生班主任工作或其他管理工作至少2年并做出突出成绩。
(三)从事公共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第五条(二)中的第1款(教学工作量为6学时/周)和第3款(论文篇数年均为0.3篇)。
第六条 副教授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2004年起原则上须担任讲师职务3年以上,博士后在站时间视同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双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6年以上;或具备本科学历,担任讲师职务8年以上,履行讲师岗位职责且历年考核成绩合格;达到相当于大学公共外语六级水平,2004 年需通过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WSK外语水平考试,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
(二)具有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初步能力,任现职以来,文科教师具备以下10项条件中的5项条件,理科教师具备以下10项条件中的4项条件,其中第1项和第6项条件为必备条件。
在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
1.系统地承担一门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工作量平均为3学时/周以上,有本科教学任务单位的人员应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历年教学评估成绩合格;
2.参与编写本学科专业教材1部(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 明确说明为准);
3.获校级(含)以上优秀教学奖、教材奖1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4.主持校级(含)以上教改项目1项,或参加省部级教改项目(排名前5位)1项;
5.协助硕士生导师培养过一届以上合格的硕士生,或参与讲授列入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
在科学研究方面:
6. 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年均1.0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至少一半)以上,且总数不得低于5篇;
其中,文科教师的学术论文,至少应有其规定总数的2/3发表在CSSCI确定的刊物上。理科或工科教师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或EI上发表论文或必须具有国家专利(发明专利须为前二名,实用专利须为第一名);所属学科或专业的国内外学术刊物未被CSSCI、SCI或EI收录,其教师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规定的最优的二级学科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条款制定相应的规定(但不能低于本条款的要求)报聘任工作办公室,按一级学科调整后以补充规定公布。学校鼓励并支持各单位为提高学术论文的质量所采取的措施。
7.出版以本人研究成果为基础的学术专著1部(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
8.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子课题1项,或作为骨干参加横向课题(经费:工科超过40万元、理科超过25万元、文科超过5万元);
9.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
在管理和服务方面:
10.兼任过副处级及以上职务2年或兼任学生班主任3年等管理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
(三)从事公共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第六条(二)中的3项条件,其中的第1款(课堂教学时数为8学时/周)和第6款(论文篇数年均为0.5篇)为必备条件。其他教学科研人员若达到本条款中本科课堂教学之规定,亦可执行本条款之论文要求。
第七条 教授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8年以上;或具备本科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12年以上;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从2002年起年份每年递减一年直至1950年),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履行副教授岗位职责且历年考核成绩合格;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
(二)具有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任现职以来,文科教师具备以下10项条件中的5项条件,理科教师具备以下10项条件中的4项条件,其中,第1项和第6项条件为必备条件。
在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
1.系统承担过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者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量平均为3学时/周以上,有本科教学任务单位的人员应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历年教学评估成绩合格;
2.正式出版本专业教材1部(以封面署名前三位为准);
3.获省部级(含)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教材奖1项或国家级教师奖、教书育人奖1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4.主持校级(含)以上教改项目2项,或参加省部级教改项目(排名前3位)1项;
5.作为硕士生导师独立培养过一届以上合格的硕士生并独立讲授列入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
在科学研究方面:
6. 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年均1.5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至少一半)以上;
其中,文科教师的学术论文,至少应有其规定总数的2/3发表在CSSCI确定的刊物上,2004年后原则上应当在规定的一级学科最优刊物或SSCI上发表学术论文。理科或工科教师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或EI上发表论文或具有国家专利;所属学科或专业的国内外学术刊物未被CSSCI、SCI或EI收录,其教师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规定的最优的二级学科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条款制定相应的规定(但不能低于本条款的要求)报聘任工作办公室,按一级学科调整后以补充规定公布。学校鼓励并支持各单位为提高学术论文的质量所采取的措施。
7.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封面署名前三名为准);
8.主持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加国家级重点或重大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经费:工科超过80万元、理科超过50万元、文科超过10万元);
9.获省部级(含)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
在管理和服务方面:
10.兼任过副处级及以上职务3年或兼任学生班主任4年等管理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
(三)从事公共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第七条(二)中的4项条件,其中的第1款(课堂教学时数为10学时/周)和第6款(论文篇数年均为0.8篇)为必备条件。其他教学科研人员若达到本条款中本科课堂教学之规定,亦可执行本条款之论文要求;
(四)具有博士学位、任副高级职务3年以上、5年以下的教师,可以申请破格晋升教授职务。文科教师须具备(二)中10项条件中的6项条件,理科教师须具备(二)中10项条件中的5项条件。其中,第6款关于论文的质量满足如下标准:文科教师以第一作者在规定的一级学科最优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理、工科教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为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6篇(其中必须在国外杂志发表论文3篇),在我校工作三年以上者,应要求以北师大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论文。主持在研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三项以上的教师,关于学术论文的要求可按照正常晋升条款执行。
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本条款制定不能低于本条款要求的相应规定并报聘任工作办公室备案。学校鼓励并支持各单位为提高学术研究论文的质量所采取的措施;
(五)具有硕士学位、任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8年以下以及所在单位或学科岗位已满的教师,可以申请破格(岗)晋升教授职务,申请者除了满足(四)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具体聘任事宜由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掌握。

第三章 研究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第八条 实习研究员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成绩合格,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2004年需达到相当于大学公共外语四级以上水平;
(二)协助副研究员、研究员完成科研任务;
(三)完成所在单位交办的其它科研工作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助理研究员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实习研究员职务2年以上;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双学士学位,担任实习研究员职务3年以上;或具备本科学历,担任实习研究员职务4年以上;履行实习研究员岗位职责且历年考核成绩合格;达到相当于大学公共外语四级以上水平,2004年需达到相当于大学公共外语六级水平,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
(二)具有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能基本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条件。
1. 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年均1篇(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一半以上);
2.参加编著教材或学术专著1部;
3.参加校级(含)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骨干参加横向项目(经费:工科超过20万元、理科超过10万元、文科超过3万元);
4.获校级(含)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5.完成所在单位交办的其它管理工作。
第十条 副研究员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以上 (2004年起原则上须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3年以上,博士后在站时间视同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的年限);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6年以上;或具备本科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8年以上,履行助理研究员岗位职务且历年考核成绩合格,达到相当于大学公共外语六级水平,2004年需通过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WSK外语水平考试,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
(二)具有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和开拓新领域的初步能力,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2项为必备条件。
1.承担教学工作,协助硕士生导师培养过一届以上合格的硕士生并参与讲授列入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
2. 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年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至少一半)以上,且总数不得低于8篇;
其中,文科教师的学术论文,至少应有其规定总数的2/3发表在CSSCI确定的刊物上;理科或工科教师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或EI上发表论文或必须具有国家专利(发明专利须为前二名,实用专利须为第一名);所属学科或专业的国内外学术刊物未被CSSCI、SCI或EI收录,其教师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规定的最优的二级学科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条款制定相应的规定(但不能低于本条款的要求)报聘任工作办公室,按一级学科调整后以补充规定公布。学校鼓励并支持各单位为提高学术论文的质量所采取的措施。
3.出版以本人研究成果为基础的科学专著1部(以封面或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
4.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骨干参加省部级(含)以上科研课题2项;或作为骨干参加横向项目(经费:工科超过80万元、理科超过50万元、文科超过10万元);
5.获省部级(含)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6.兼任过副处级及以上职务2年或兼任学生班主任3年等管理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
第十一条 研究员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副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副研究员职务8年以上;或具备本科学历,担任副研究员职务12年以上;1955年1 月1日以后出生者(从2002年起年份每年递减一年直至1950年),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履行副研究员岗位职责且历年考核成绩合格,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
(二)具有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4项,其中第2、4项为必备条件。
1.承担教学工作,作为硕士生导师独立培养过一届以上合格的硕士生并独立讲授列入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
2.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年均3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至少一半)以上。若承担研究生课堂教学时数超过3学时/周,年均论文数可降至2.0篇;
其中,文科教师的学术论文,至少应有其规定总数的2/3发表在CSSCI确定的刊物上,2004年后原则上应当在规定的一级学科最优刊物或SSCI上发表学术论文。理科或工科教师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或EI上发表论文或必须具有国家专利。所属学科或专业的国内外学术刊物未被CSSCI、SCI或EI 收录,其教师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规定的最优的二级学科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条款制定相应的规定(但不能低于本条款的要求)报聘任工作办公室,按一级学科调整后以补充规定公布。学校鼓励并支持各单位为提高学术研究论文的质量所采取的措施。
3.出版以本人研究成果为基础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术专著1部(以封面或版权页署名为准)或理、工科教师年均发表SCI、EI论文4篇以上;
4.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加国家级重点或重大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项目(经费:工科超过120万元、理科超过75万元、文科超过15万元);
5.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6.兼任过副处级及以上职务3年或兼任学生班主任4年等管理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
(三)具有博士学位、任副高级职务3年以上、5年以下的研究人员,可以申请破格晋升研究员职务,申请者须具备(二)中6项条件中的5项条件,其中第6款关于论文的质量至少满足如下标准:文科教师以第一作者在规定的一级学科最优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理、工科教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为SCI、 EI收录的学术论文9篇(其中必须在国外杂志发表论文5篇)以上,对于在我校工作过三年以上者应考虑北师大为第一单位的论文。主持在研省部级及以上项目4 项以上的研究人员,关于学术论文的要求可按照正常晋升条款执行。
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本条款制定不低于本条款要求的相应规定并报聘任工作办公室备案。学校鼓励并支持各单位为提高学术研究论文的质量所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图书资料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第十二条 管理员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成绩合格;
(二)初步掌握图书馆学的基础知识、图书情报的工作方法和技能,具有承担图书采访、编目、目录组织、书库管理、书刊借阅、信息技术等某一业务部门的辅助性工作的能力,能使用计算机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助理馆员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管理员职务1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担任管理员职务3年以上;或具备中专学历,担任管理员职务4年以上,履行管理员岗位职责且历年考核成绩合格;
(二)基本掌握图书馆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图书情报工作的方法和技能;具有应用计算机完成一般性专业工作的能力;初步掌握一门外语或古代汉语;能胜任图书采访、编目、目录组织、书库管理、书刊借阅等部门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馆员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助理馆员职务2年以上;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馆员职务3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助理馆员职务6年以上,履行助理馆员的岗位职责且历年考核成绩合格,达到相当于大学公共外语四级水平,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
(二)较系统地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或信息理论或与之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独立工作能力,熟练掌握有关业务,能运用计算机从事一项以上专业工作;
(三) 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
第十五条 副研究馆员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3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5年以上;或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双学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6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担任馆员职务8年以上,履行馆员岗位职责且历年考核成绩合格,达到相当于大学公共外语六级水平,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
(二)具有较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对图书馆学、情报学、信息理论或与之相关的学科有一定的研究,熟悉两个以上岗位的工作业务,工作成绩明显,并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6项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1. 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5篇 (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一半);
2.参与校级(含)以上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名);
3.获得校级(含)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排名前3名);
4.参与编写与本专业相关的工具书或教材1部(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
5.参与撰写本专业的学术专著1部(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
6.撰写关于藏书建设、文献加工、参考咨询、图书馆自动化、网络技术等方面的高水平的工作研究报告2篇以上。
第十六条 研究馆员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5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7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副研究馆员10年以上,195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者,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履行副研究馆员岗位职责且历年考核成绩合格;
(二)具有某一学科领域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学术造诣,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图书馆学和信息学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图书馆某一方面的业务建设能提出独到的见解,并做出重大贡献,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4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条件。
1.在正式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8篇(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一半);
2.主持校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名);
3.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2位);
4.主持撰写学术专著1部,或主持编译学术译著2部(均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为准);
5.主持编写本专业教材1部,或主编与本专业相关的工具书2部(均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
6.负责起草图书资料管理方面的重要文件和工作总结、调查报告,且成效显著;
7.兼任正处级职务3年以上,或副处级职务5年以上,或主管图书馆某方面业务工作6年以上。

第五章 工程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第十七条 技术员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备大专学历,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成绩合格;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年以上且历年考核成绩合格;
(二)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能力。
第十八条 助理工程师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成绩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担任技术员职务3年以上,履行技术员岗位职责且历年考核成绩合格;
(二)能够运用本专业的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十九条 工程师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6年以上,履行助理工程师职责且历年考核成绩合格,达到相当于大学公共外语四级水平,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
(二)较系统地掌握和灵活运用本专业的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有独立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三)任现职以来,参与设计、建设工程项目,获得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或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
第二十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双学士学位,担任工程师职务6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8年以上,履行工程师岗位职责且历年考核成绩合格,达到相当于大学公共外语六级水平,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
(二)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经验,独立或组织解决生产、技术管理和技术研究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任现职以来,主持设计、建设的工程项目,获得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2项;或在正式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5篇(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一半);或出版专业教材1部(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

第六章 实验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第二十一条 实验员任职条件
(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实验技术工作2年以上且历年考核成绩合格;
(二)了解与本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能正确使用与本业务有关的仪器设备,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能够完成一般性的实验任务。
第二十二条 助理实验师任职条件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实验员职务3年以上;或具备中专学历,担任实验员职务4年以上;履行实验员岗位职责且历年考核成绩合格;
(二)基本掌握与本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常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能熟练地使用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并了解其原理和性能,对一般仪器设备具有初步维修的技能;
(三)参加过一定数量的实验工作,能初步独立地制定实验方案,提供准确的实验数据和结果,较好完成实验任务。
第二十三条 实验师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3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履行实验师岗位职责且历年考核成绩合格,达到相当于大学公共外语四级水平,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
(二)具有本专业所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并能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实施后取得良好效果。对有关的实验仪器设备,能进行维护检修,出现故障能及时排除,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三) 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第一作者),或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年均1篇。
第二十四条 高级实验师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3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双学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实验师8年以上;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实验师10年以上,履行实验师岗位职责且历年考核成绩合格。达到相当于大学公共外语六级水平,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
(二)对本岗位业务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从事实验或实验室管理工作,认真钻研业务,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研究实验教学、实验管理并有较高造诣;能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解决过关键性技术问题,创造性地设计过新型实验;
(三)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5篇(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一半),并为本科生系统讲授实验课3门次以上;或出版专业教材1部(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

第七章 出版编辑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第二十五条 助理编辑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成绩合格;
(二)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编辑业务知识,能履行助理编辑岗位职责。
第二十六条 编辑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助理编辑职务2年以上;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编辑职务3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助理编辑职务4年以上,履行助理编辑岗位职责且考核成绩合格,达到相当于大学公共外语四级水平,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
(二)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编辑业务,有独立策划组稿的能力,有较高的文字水平;
(三)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第一作者)。
第二十七条 副编审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备博士学位,担任编辑职务3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编辑职务5年以上;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双学士学位,担任编辑职务6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担任编辑职务8年以上,履行编辑职责且历年考核成绩合格,达到相当于大学公共外语六级水平,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
(二)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相关学科有较深的研究,能熟练运用现代编辑手段从事本职工作,能解决编辑业务中的疑难问题,遵守出版法规和出版纪律,近三年内未出版发行过不良作品,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8项条件中的4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1.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5篇(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一半);
2.参与主编学术专著1部(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
3.参与编辑本专业教材1部或本专业工具书2部(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
4.参与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名);
5.获省部级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1项(排名前3名);
6.每年保质保量完成编辑任务指标(所编辑的图书80%以上为合格品),所编辑的图书在任职期间获得过省部级以上优秀图书奖;
7.策划、组织并完成重点图书1部以上,并在编辑工作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8.兼任副处级(含)以上职务3年以上,且管理成效显著。
第二十八条 编审任职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副编审职务5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副编审职务7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副编审职务10年以上,1953年1月 1日(含)以后出生者,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履行副编审岗位职责且历年考核成绩合格,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
(二)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某一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熟练运用现代编辑手段从事本职工作;能指导专业进修和完成重大编审任务,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8项条件中的4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1.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8篇(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一半);
2.主持撰写本专业高水平教材1部或工具书2部(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为准);
3.主持撰写学术著作1部(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为准);
4.主持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科研项目1项;
5.获省部级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1项;
6.每年保质保量完成编辑任务指标(所编辑的图书90%以上为合格品),所编辑的图书在任职期间获得过省部级以上优秀图书奖2项;
7.组织策划完成重点图书2部以上,并在编辑工作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8.兼任副处级(含)以上职务3年以上,且管理成效显著。

第八章 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第二十九条 实习研究员任职基本条件
(一)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成绩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管理研究工作3年以上且历年考核成绩合格;
(二) 能胜任和履行实习研究员岗位职责并运用计算机从事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助理研究员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实习研究员职务2年以上;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双学士学位,担任实习研究员3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实习研究员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实习研究员职务6年以上,履行实习研究员岗位职责且历年考核成绩合格,达到相当于大学公共外语四级水平,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
(二)具有一定的高等教育管理和相关学科的知识,对所从事的教育管理工作有较深入、系统地了解,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从事管理工作;
(三)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发行的报刊及正式出版的文集上发表教育管理类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三十一条 副研究员的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3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6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8年以上,履行助理研究员岗位职责且历年考核成绩合格,达到相当于大学公共外语六级水平,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
(二)具有系统的教育管理知识,熟悉国内外教育管理有关方面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的管理科学研究能力,在改善学校管理工作方面成绩明显。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1.在正式发行的报刊及正式出版的文集上发表教育管理类论文至少5篇(第一作者至少一半);
2.参与省部级以上教育管理研究项目1项(前三位),或主持校级教育管理研究项目1项,或参加校级教育管理研究项目2项(前三位);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前三位),或校级科研成果奖励(主持人);
4.获得校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或所主管的部门获得省部级以上的表彰;
5.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起草本部门工作的重要文件和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工作总结、调查报告,且文件规范、质量较高;
6.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解决学校管理中重大问题,做出重要贡献(以工作报告为准)或对学校及本部门的管理工作提出改革思路,并经过实践取得一定成效。
第三十二条 研究员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副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副研究员职务7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副研究员职务10年以上,195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者,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履行副研究员工作职责且历年考核成绩合格;
(二)对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和相关学科具有较广博、较深厚的知识,熟悉国内外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管理科学研究能力,在高等学校教育管理方面造诣较深,在改善学校管理工作方面成绩突出,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8项条件中的4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1.在正式发行的报刊及正式出版的文集上发表教育管理类论文至少8篇(第一作者至少一半);
2.主持省部级以上教育管理研究项目1项;
3.主编教育管理研究学术专著1部(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为准);
4.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二等以上奖励(前三位);
5.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或所主管的部门获得省部级以上的表彰;
6.独立或主持起草本部门工作的重要文件和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工作总结、调查报告,且文件规范、质量较高;
7.主持解决学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本部门及学校的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改革思路,并经过实践取得明显成效;
8.担任正处级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副处级职务5年以上,且管理成效显著。
(三)具有硕士学位、任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从事管理工作7年以上的管理人员,可以申请破格晋升研究员职务,申请者须具备(二)中8项条件中的5项条件,其中第1款改为: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2篇,第4款改为:获得国家级奖励1项以上,并由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严格掌握。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教学工作量指列入本科生教学计划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内容包括授课、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指导研究生、教学实验等;科研成果包括教学法研究成果、学校教学管理研究成果。
第三十四条 所有条件均为任现职以来达到或完成的。如无特别约定,一般论文计算前3名作者,项目计算前5名,著作(教材)计算封面上署名的,获奖以证书为准。科研或教改项目及经费均以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的备案为准。
第三十五条 教师所在学科现为无博士学位授权点等部分特殊学科专业,其任职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2004年前其任职年限要求暂定为:具备硕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具备本科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9年以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条例不符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