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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申请 发布时间:2024-09-25


一、受理范围

因外籍参保职工离境、港澳台参保职工离开内地(大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等情形,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可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返还。

二、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

①参保人员个人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办理;

②到海淀区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或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个人网厅办理步骤

(1)     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待遇管理→个人账户返还;

(2)    ①勾选返还险种→②填写返还申请信息→③上传必要材料→④提交。

四、现场办理

需提交材料:

1. 《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结算)类业务申请表》(加盖公章);

2.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方式申请书》(加盖公章);

3. 外籍参保职工离境原因申请时需提供:

(1)护照原件;

(2)《参保职工(外籍人)离境清算申请告知》(本人签字,代签无效),

与参保时证件信息不一致的,同步申报个人信息变更。

4. 港澳台参保职工离开内地(大陆)原因申请时需提供:

(1)有效的港澳台证件原件;

(2)《参保职工(港澳台)个人账户储存额清算申请告知》(本人签字,代签无效)

与参保时证件信息不一致的,同步申报个人信息变更。

5.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原因申请时需提供: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领取告知》(本人签字,代签无效)

      表格下载地址: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服务大厅 (bjhd.gov.cn)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4)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热线:68940680、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