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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社会保险 北京市医事服务费收费和报销标准 发布时间:2020-05-28

北京市医事服务费收费和报销标准

医事服务费支付标准自2017 年4 月8 日起执行,详见下表及备注:

备注:1、基本医疗保险

①门急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支付,不累计计算门急诊医疗待遇,并且不受门诊起付线和封顶线的限制;

②住院医事服务费按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比例进行报销,累计计算住院医疗待遇。

2、生育保险

①按限额支付方式结算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其门诊医事服务费不在限额标准之内,由生育保险基金定额支付;

②按限额支付方式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住院医事服务费不在限额标准之内,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③按定额支付方式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住院医事服务费在定额标准之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相关规定支付;

④按项目支付方式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住院医事服务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3、工伤保险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部位或职业病发生的门急诊和住院医事服务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医事服务费收费标准全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