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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人事档案 移交教职工人事档案材料流程 发布时间:2024-04-22

一、基本原则

1、归档材料必须真实,不得造假、涂改。

2、归档材料需办理完毕、对象明确、文字清楚、填写规范、齐全完整。成套材料必须头尾完整,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必须有公章,规定有本人意见的要有本人签字。

3、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4、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二、人事档案材料移交流程

1、任何后形成或补充的人事档案材料,均需通过学部院系相关负责同志(机关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审核之后,再由学部院系(机关部门)向人才人事处移交。人才人事处不直接接收教职工个人提交的任何档案材料。

2、归档过程必须由两人(学院移交材料人员和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一起完成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3、零散档案材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人才人事处和移交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零散档案材料移交清单

联系人:王雨舟、杨朔  

联系方式:010-58804657  

电子邮件:wang_yz@bnu.edu.cn  

办公地点:京师大厦9412A(4层)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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