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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人事档案 教职工人事档案转递流程 发布时间:2024-04-22


一、基本原则

1、教职工工作调动时,应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递手续。转递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2、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中国邮政档案专用通道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得以平信、挂号、包裹等形式公开邮寄。

3、凡是转递的人事档案或材料均应严密包封,并加盖公章。

4、转递的干部人事档案,需附档案转递通知单,且所列项目填写完整。

二、转递流程

(一)校外转入

1、人才人事处统一出具商调函,档案所在单位凭商调函自行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2、档案转入我校后,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核对档案材料,核实无误后在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上签字盖章,返回至原存档单位。

(二)校外转出

1、人才人事处确定拟转出人员名单,开具档案转移通知,附商调函复印件。

2、档案材料装订入卷,核对无误后,完成档案封装。通过机要交通、中国邮政档案专用通道等规定渠道转出人事档案。

三、注意事项

1、应转出但未办理转出的滞留档案,应履行人才人事处审批手续后,凭商调函办理档案转出手续。此类档案属于冻结状态,只办理转出手续,不办理档案利用等其他业务。

2、因相关部门要求暂停档案转递的,在该部门同意转出后,再启动转档手续。

3、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要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并及时返回回执。逾期未返回,应予以追查,以防丢失。

联系人:王雨舟、杨朔  

联系方式:010-58804657  

电子邮件:wang_yz@bnu.edu.cn  

办公地点:京师大厦9412A(4层)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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