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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其它事务 教师校外兼职申请服务模块使用指南-二级单位审批版 发布时间:2025-09-12

1.二级单位办公室主任及单位正职负责同志,所在二级单位可在AI办事大厅(https://flow.bnu.edu.cn/)“我的任务”处出现待办事项,点击进入后,可看到教师申报的兼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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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在二级单位在“审批操作”栏目中若选择“同意”,即在下方审批信息中弹出“是否提交相关部门审批”,所在二级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提交至下一环节审批;

所在二级单位在“审批操作”栏目中若选择“不同意”,审批流程结束;若选择“驳回”,即退回至教师本人,教师可重新修改补充相关信息。

注:请务必填写审批意见。

①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类兼职审批意见应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取酬、是否涉及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是否影响教学科研及本职工作等情况。

②事业单位、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类审批意见应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取酬、是否涉及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是否影响教学科研及本职工作等情况。

③企业类兼职审批意见应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取酬、是否涉及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是否影响教学科研及本职工作以及目前指导的学生数量、目前承担的教学课程与科研任务、兼职可能占用的工作时间、若出现影响教学科研的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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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有需要,可在“我的申请”中找到申请信息,点击后,选择“下载PDF”或“打印表单”,转至线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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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校外兼职申请线上服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人才人事部 王老师 58804657

人才人事部 孙老师 5880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