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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其它事务 教师校外兼职申请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2025-07-03

一、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类兼职

1.教师本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校外兼职单位资质材料(法人登记证书)或邀请函、邀请信等。

②兼职单位如需学校意见,可提供兼职单位备案表或审批表等(如兼职单位不需要学校盖章,此份材料不需要提供)。

2.所在二级单位审核(以下方式择一即可):

方式1:学院审批意见(用章说明)

方式2:使用《北京师范大学教师校外兼职申请表》在“所在二级单位意见”处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

3.人才人事部备案。

二、事业单位、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类兼职

1.教师本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北京师范大学教师校外兼职申请表》

②校外兼职单位资质材料(包括章程或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③校外兼职单位邀请信、邀请函

④兼职单位如需学校意见,可提供兼职单位备案表或审批表等(如兼职单位不需要学校盖章,此份材料不需要提供)

2.所在二级单位审核(以下方式择一即可):

方式1:学院审批意见(用章说明)

方式2:使用《北京师范大学教师校外兼职申请表》在“所在二级单位意见”处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

3.人才人事部审核。

三、企业类兼职

1.教师本人申请,并提交:

①《北京师范大学教师校外兼职申请表》

②兼职协议书

③兼职单位情况介绍

④兼职单位资质材料(包括章程+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⑤兼职单位邀请信、邀请函

2.所在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审批同意,将教师兼职情况(包括兼职单位、兼职职务、兼职时间、兼职取酬等)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人才人事部审核,提交学校人才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工作联系人:王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58804657、58802217

材料交接:京师大厦9412A办公室(4楼)、主楼A303办公室


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教师校外兼职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