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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其它事务 教师校外兼职取酬业务办理流程(试行) 发布时间:2025-07-02

一、报酬上缴

1.凡涉及取酬的兼职,《北京师范大学教师校外兼职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交与人才人事部、一份交与财经处,一份由所在二级单位留存。

2.将审批后的《北京师范大学教师校外兼职申请表》及所在二级单位出具交款通知单交至财经处18号窗口。如涉及银行汇款,还需打印银行来款认领单,并由经办人签字,学院盖章。

3.教师校外兼职报酬可通过以下方式交至学校

(1)网上银行转账:

账户:北京师范大学

账号:340256015272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文慧园支行

注:汇款时务必填写摘要“取酬年份+校外兼职取酬+院系+教师姓名”(如:202X年+校外兼职取酬+XX学院+张三)。

(2)财经处现场交款:可支持银行卡刷卡、手机扫码现金等形式。

4.所在二级单位登录网上财经服务综合平台“来款认领”模块,操作来款认领流程。(来款认领手续可联系财经处16号窗口)

5.2025年9月1日-10月15日,统一办理2025年及以前年度教师校外兼职报酬上缴手续。后续根据办理的实际情况,逐步调整办理报酬上缴的时间。

二、报酬返还

1.每年3月份,办理上一年度兼职报酬返还手续。

2.二级单位从网上财经服务综合平台导出本单位校外兼职取酬明细表,盖章后报人才人事部备案。

3.二级单位填写《教师校外兼职取酬返还明细表》(附件1),一式二份,盖章后报人才人事部、财经处备案。

4.财经处根据二级单位报送的《教师校外兼职取酬返还明细表》、《北京师范大学日常报销单》办理返还手续。教师个人部分报酬转入教师工资卡中,二级单位部分报酬转至二级单位账户统筹使用。

注:①按以上流程办理,返还的报酬不再二次征税,请各二级单位务必敦促教师按流程如实申报兼职报酬。

②根据《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人才人事部将联合财经处,每年对各二级单位随机抽检1位教师,由教师本人提供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校外兼职部分),用于核实兼职取酬申报情况。


教师校外兼职取酬业务联系人:

财经处:段老师  58802104

人才人事部:王老师、孙老师  58804657、58802217



附件1:教师校外兼职取酬返还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