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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出国(境)研修 回国报到手续 发布时间:201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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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相关提示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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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手续 在留学期满前一个月通知我驻外大使馆以便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预订回国机票等手续。 限国家公派出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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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手续

1、各类公派出国(境)人员须在回国后7个工作日内登录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在出国/境管理模块提交回国申请,导出并打印纸质版《北京师范大学回国人员鉴定表》,与出入境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考核材料一并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管理办法》据实填写考核结果,纸质版鉴定表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人事处。学校按规定恢复薪酬待遇。

2、考核材料:

①研修类:

1个月(含)-3个月(含),须提交出国(境)研修总结报告1份;

3个月-6个月(含),须提交访问院校或科研机构教学科研等情况调研报告,并结合研修内容在学校公开做学术报告1场;

6个月以上,须提交访问院校或科研机构教学科研等情况调研报告,并结合研修内容在学校公开做学术报告1场,并以北京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完成高质量论文1篇(一般应达到国际发表水平),或撰写1门课程修订方案。

②工作类:

由对方工作单位及学部、院、系等派出单位共同考核。

3、国家公派人员报到时须携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国家公派人员提取保证金相关程序详见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办法》)。
人事处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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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资助基金申请 按照《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管理规定有关规定通过学校科技处提出申请,也可在回国前3个月直接向大使馆提出申请(办理程序请咨询校科技处) 限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