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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博士后 » 博士后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7

关于做好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2022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计划开展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根据通知要求,现启动我校2022年度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获选人员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北京师范大学配套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包含5万房补/年)。2022年度计划资助500人以内。对博士毕业学校为世界排名前 30名高校(申报系统中已列出)的申请人,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先到先得、直接资助”的遴选方式。直接资助名额 150 人(其中留学回国博士 100 人、外籍博士 50 人),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派出人员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12个月,在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6个月,在站时间累计不少于24个月,最长不超过6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派出人员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派出单位根据派出人员在国内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给予相应配套资助。2022年度计划资助80人以内。

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2022年学术交流项目计划资助80人以内。

4.香江学者计划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元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保险及往返旅费等。2022年度计划资助50人。

5.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元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2022年计划资助25人。

6.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费用。2022年计划资助30人。

二、申报要求及材料

1.申请“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的人员须同时提交《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推荐表》(见附件2申报人所在部院系所填报《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或《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有效。

2.申报“香江学者计划”人员所在部院系所需填报《北京师范大学“香江学者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5),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有效。

3.申请“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的人员所在部院系所需填报《北京师范大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6),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有效。

4.申请“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的人员所在部院系所需填报《北京师范大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7),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有效。

5.此前未获得过国家的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三、学校接收申报材料时间安排

项目

批次

申请时间

学校接收材料时间

引进项目

1

210日—930

411日—13

2

927日—29

派出项目

 

215日—415

412日—13

学术交流项目

1

210日—630

71日—1030

随时接收材料

2

香江学者计划

 

210日—415

412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210日—415

412

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

 

31日—430

425日—27

 

四、注意事项

1、各用人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工作,加强在应届博士毕业生群体中的宣传,吸引更多优秀博士加入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通知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申报的人员尽早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2、“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为同期评审,申请人如同时申报上述项目,申报学科须为相同学科,评审时“派出项目”优先参评,“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按本人意愿排序参评。

3、引进项目获资助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站,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未进站的申请人获选后应按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作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需提交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将上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5、获资助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和《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资助人员参照以上文件进行管理。

6、未尽事宜请详细查阅《 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联系人: 夏凡    

电  话: 58805375

 

附件1: 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 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推荐表

附件3: 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4: 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5: 北京师范大学“香江学者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6:北京师范大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7:北京师范大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

 

                                  人才人事处

202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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