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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 政策规章 北师大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的规定(适用于图书资料、出版编辑系列) 发布时间:2013-07-12

(2002年5月28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加强职务聘任管理,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主要分为: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工程实验技术系列、出版编辑系列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
教师职务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其中,教授和副教授为高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助教为初级职务。受聘教师职务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额定工作量的70%。
研究职务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实习研究员。其中,研究员、副研究员为高级职务,助理研究员为中级职务,实习研究员为初级职务。
图书资料职务分为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和管理员。其中,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为高级职务,馆员为中级职务,助理馆员、管理员为初级职务。
工程技术职务分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其中,高级工程师为高级职务,工程师为中级职务,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为初级职务。依据学校发展和实际需要,可以考虑设置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岗位。
实验技术职务分为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其中,高级实验师为高级职务,实验师为中级职务,助理实验师和实验员为初级职务。依据学校发展和实际需要,可以考虑设置教授级高级实验师岗位。
出版编辑职务分为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其中,编审、副编审为高级职务,编辑为中级职务,助理编辑为初级职务。
教育管理研究职务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实习研究员。其中,研究员、副研究员为高级职务,助理研究员为中级职务,实习研究员为初级职务。
第三条 凡受聘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学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关心学校的发展和建设;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章 教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略)

第三章 研究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略)

第四章 图书资料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第十二条 管理员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成绩合格;
(二)初步掌握图书馆学的基础知识、图书情报的工作方法和技能,具有承担图书采访、编目、目录组织、书库管理、书刊借阅、信息技术等某一业务部门的辅助性工作的能力,能使用计算机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助理馆员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管理员职务1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担任管理员职务3年以上;或具备中专学历,担任管理员职务4年以上,履行管理员岗位职责且历年考核成绩合格;
(二)基本掌握图书馆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图书情报工作的方法和技能;具有应用计算机完成一般性专业工作的能力;初步掌握一门外语或古代汉语;能胜任图书采访、编目、目录组织、书库管理、书刊借阅等部门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馆员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助理馆员职务2年以上;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馆员职务3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助理馆员职务6年以上,履行助理馆员的岗位职责且历年考核成绩合格,达到相当于大学公共外语四级水平,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
(二)较系统地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或信息理论或与之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独立工作能力,熟练掌握有关业务,能运用计算机从事一项以上专业工作;
(三) 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
第十五条 副研究馆员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3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5年以上;或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双学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6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担任馆员职务8年以上,履行馆员岗位职责且历年考核成绩合格,达到相当于大学公共外语六级水平,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
(二)具有较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对图书馆学、情报学、信息理论或与之相关的学科有一定的研究,熟悉两个以上岗位的工作业务,工作成绩明显,并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6项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1. 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5篇 (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一半);
2.参与校级(含)以上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名);
3.获得校级(含)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排名前3名);
4.参与编写与本专业相关的工具书或教材1部(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
5.参与撰写本专业的学术专著1部(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
6.撰写关于藏书建设、文献加工、参考咨询、图书馆自动化、网络技术等方面的高水平的工作研究报告2篇以上。
第十六条 研究馆员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5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7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副研究馆员10年以上,195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者,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履行副研究馆员岗位职责且历年考核成绩合格;
(二)具有某一学科领域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学术造诣,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图书馆学和信息学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图书馆某一方面的业务建设能提出独到的见解,并做出重大贡献,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4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条件。
1.在正式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8篇(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一半);
2.主持校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名);
3.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2位);
4.主持撰写学术专著1部,或主持编译学术译著2部(均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为准);
5.主持编写本专业教材1部,或主编与本专业相关的工具书2部(均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
6.负责起草图书资料管理方面的重要文件和工作总结、调查报告,且成效显著;
7.兼任正处级职务3年以上,或副处级职务5年以上,或主管图书馆某方面业务工作6年以上。

第五章 工程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略)

第六章 实验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略)

第七章 出版编辑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第二十五条 助理编辑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成绩合格;
(二)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编辑业务知识,能履行助理编辑岗位职责。
第二十六条 编辑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助理编辑职务2年以上;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编辑职务3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助理编辑职务4年以上,履行助理编辑岗位职责且考核成绩合格,达到相当于大学公共外语四级水平,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
(二)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编辑业务,有独立策划组稿的能力,有较高的文字水平;
(三)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第一作者)。
第二十七条 副编审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备博士学位,担任编辑职务3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编辑职务5年以上;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双学士学位,担任编辑职务6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担任编辑职务8年以上,履行编辑职责且历年考核成绩合格,达到相当于大学公共外语六级水平,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
(二)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相关学科有较深的研究,能熟练运用现代编辑手段从事本职工作,能解决编辑业务中的疑难问题,遵守出版法规和出版纪律,近三年内未出版发行过不良作品,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8项条件中的4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1.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5篇(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一半);
2.参与主编学术专著1部(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
3.参与编辑本专业教材1部或本专业工具书2部(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
4.参与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名);
5.获省部级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1项(排名前3名);
6.每年保质保量完成编辑任务指标(所编辑的图书80%以上为合格品),所编辑的图书在任职期间获得过省部级以上优秀图书奖;
7.策划、组织并完成重点图书1部以上,并在编辑工作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8.兼任副处级(含)以上职务3年以上,且管理成效显著。
第二十八条 编审任职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副编审职务5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副编审职务7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副编审职务10年以上,195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者,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履行副编审岗位职责且历年考核成绩合格,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
(二)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某一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熟练运用现代编辑手段从事本职工作;能指导专业进修和完成重大编审任务,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8项条件中的4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1.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8篇(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一半);
2.主持撰写本专业高水平教材1部或工具书2部(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为准);
3.主持撰写学术著作1部(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为准);
4.主持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科研项目1项;
5.获省部级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1项;
6.每年保质保量完成编辑任务指标(所编辑的图书90%以上为合格品),所编辑的图书在任职期间获得过省部级以上优秀图书奖2项;
7.组织策划完成重点图书2部以上,并在编辑工作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8.兼任副处级(含)以上职务3年以上,且管理成效显著。

第八章 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略)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教学工作量指列入本科生教学计划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内容包括授课、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指导研究生、教学实验等;科研成果包括教学法研究成果、学校教学管理研究成果。
第三十四条 所有条件均为任现职以来达到或完成的。如无特别约定,一般论文计算前3名作者,项目计算前5名,著作(教材)计算封面上署名的,获奖以证书为准。科研或教改项目及经费均以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的备案为准。
第三十五条 教师所在学科现为无博士学位授权点等部分特殊学科专业,其任职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2004年前其任职年限要求暂定为:具备硕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具备本科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9年以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条例不符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