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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丧葬抚恤 教职工离世手续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18

教职工离世手续办理指南

 

一、教职工离世后,离世人员所在单位相关工作负责人尽快以邮件形式告知人才人事处劳资办,完成离世登记,邮件内容为“离世人员姓名、离世人员工作证号、离世年月日”(孙老师:58802217,sunwei2019@bnu.edu.cn)。

二、离世人员直系亲属携带死亡证明、办理人身份证件、办理人与离世人员亲属关系证明(上述材料核查原件、交复印件1份,复印要求附后),到人才人事处劳资办领取离校通知单(曾老师:58808043)。

其中,亲属关系证明提供以下形式其一即可:

1.户口本:离世人员或办理人是户主,且两人在同一户口本上;

2.公证书:包含离世人员与办理人亲属关系的相关内容;

3.由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存档机构开具的关系证明。

三、离世人员直系亲属根据离校通知单所示单位,到各部门办理离世手续并盖章。

四、离世人员直系亲属携带离校通知单(已完成各部门盖章)在人才人事处劳资办办理丧葬费、离世抚恤金、工资结算,领取津贴变动单(曾老师:58808043)。

五、离世人员直系亲属将津贴变动单交至财经处,财经处将相关额度转入离世人员工资卡(刘老师:58806372)。

 

 


 

说明:

1. 复印要求:

(1)死亡证明:复印第三联(死者家属保存);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空白处手写办理人电话;

(3)户口本:需复印的页面包括户口本首页、离世人员页、办理人页,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

(4)公证书:需要复印的页面包括首页、关系证明页、落款页;

(5)由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存档机构开具的关系证明原则上交原件,无需复印。

2. 如有特殊情况,步骤二、三可委托他人办理,步骤四、五须由直系亲属本人办理。

3. 由于离世抚恤金核算需使用统计公报相关数据,建议每年1、2月离世人员家属等国家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后,再办理相关手续(统计公报公布情况可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