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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社会保险 关于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3-04-12

一、就医须知及申报范围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必须持社保卡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实名制就医,并按要求主动出示,但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不能持社保卡实时结算。

(一)门诊申报范围:

1、产前检查医疗费用;

2、门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

3、在外埠发生的产前检查、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的门诊相关检查医疗费用。

(二)住院申报范围:

1、急诊住院未持社保卡的费用;

2、在外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结算方法和结算时间

(一)产前门诊检查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须全额现金缴费,然后将相关费用单据上报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二)住院生产的费用一般在住院时出示社保卡直接报销,无需再申报,如未正常住院申报,请手工申报。

(三)每周四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手续。

(四)生育费用报销,建议在产假结束后的1年之内与生育津贴同时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门诊单据(包括产前检查费用、门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的门诊相关检查费用)

请在申报前将下列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用人单位办理报销。

1表单:《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门诊)》一式一份,无需盖章;《北京市生育保险门诊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两份,无需盖章;(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并升级最新补丁)录入生成表单)

2票据:门诊收费票据,费用明细,药品处方;(明细、处方与票据一一对应)

3证明材料:《医学诊断证明书》(需要有孕周数)复印件,《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复印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复印件(流动人口需到本人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领取),婴儿出生证明、死亡或流产证明;

4《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手术当次),结婚证复印件或单位盖章的计生证明。(此栏目仅限门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或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的门诊相关检查费用提供);

5报盘文件:;TXT文本文档格式,不要改文件名,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yh@bnu.edu.cn

6、异地费用需提供就诊医院的等级证明。

(二)住院单据(生育分娩或住院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请在申报前将下列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用人单位办理报销。

1表单:《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住院)》一式一份,无需盖章;《北京市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两份,无需盖章;(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并升级最新补丁)录入生成表单)

2票据:住院收费收据、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3证明材料:《医学诊断证明书》(需要有孕周数)复印件,《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复印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复印件(流动人口需到本人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领取),婴儿出生证明、死亡或流产证明;(此栏目仅限生育分娩费用提供)

4《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手术当次),结婚证复印件或单位盖章的计生证明。(此栏目仅限住院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提供)

5报盘文件:TXT文本文档格式,不要改文件名,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yh@bnu.edu.cn

6、其他证明材料或说明(如异地费用需提供就诊医院的等级证明,本市住院费用需提供未在医院实时结算的说明)。

四、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按限额、定额、项目付费进行报销(金额单位:元),无起付线、无比例。具体见下表:

备注:1.以上金额单位均为“元”;

2.支付标准适用于符合医保规定的医保内金额;

3.医事服务费不含在支付标准内

4.此报销标准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五、联系方式

校内地址:京师大厦9315(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张永环

联系电话:58800021

电子邮箱zyh@bnu.edu.cn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3年5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