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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社会保险 我校工伤认定申请须知 发布时间:2024-09-23

 

一、校内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7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材料:“北京师范大学工伤事故报告”(见附件)、诊断证明书

提交地点:京师大厦9318

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 58805872

2、“北京师范大学工伤事故报告”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在职工受伤之日起15日内将工伤认定申请相关材料准备齐全(不用盖章),因工伤个案的特殊性,具体材料请联系张老师。

申请材料下载表格详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事服务大厅”网址链接:https://zyk.bjhd.gov.cn/jbzz/rsjcjs/rlsbBSFWDT/rlsb_shbx/201810/t20181018_3827855.htm

提交地点:京师大厦9315

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 58800021

二、温馨提示

1、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至海淀社保中心(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一层),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2、工伤保险的社保业务相关流程有:工伤认定申请、工伤登记、医疗报销、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申领、工伤减员等,其特点是申报材料多,审批时间长,故请各单位做好相关配合。

3、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查询方法:电脑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beijing.gov.cn/-便民服务-机构名录: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名录查询。


                 


附件:北京师范大学工伤事故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