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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社会保险 我校社会保险增员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2-26

一、提交社会保险增员材料

1、《社会保险增员登记表》①(单位盖章、签字);

2外籍人员另需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其中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员需额外提供以下就业证件之一:《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

港澳人员另需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人员另需提供:台湾居民居住证;

华侨人员另需提供:护照;

3超过50周岁的女干部(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另需提供:、

①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等);

②50周岁至今的参保证明(在京参保前在外省市以管理性或专业技术性岗位参保的提供)或近两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时间段需包含能体现当前基数年基数以及50周岁至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4兼职人员另需提供:

1)非全日制兼职人员提供《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2)全日制兼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及在其他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二、参保材料具体说明:

1、《社会保险增员登记表》增员原因说明:

本市新参:在京首次新参保职工,未在北京市建立社会保险账户;

本市转入:参保人员之前在北京参加过社会保险且有缴费记录并处于转出状态;

校 内 转:已经在本校参加社会保险且未终止;

兼职工伤:非全日制兼职人员、全日制兼职人员。

2、注意填写外籍人员姓名以护照第一、第二排名字的顺序录入;非本国国籍人员本市转入时,按本市新参材料准备并保持与原参保信息一致。

三、提交时间及要求:

参保单位请于每月10日之前将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报送到中心,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同时经由“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 完成报到入职流程后进入 —>社保管理—>增员管理—>单位增员审核处审核增员信息,逾期者将在次月办理。



四、联系方式

校内地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京师大厦9315房间)

联系电话:58800021

联 系 人: 张永环

电子邮箱:zyh@bnu.edu.cn


注:   《社会保险增员登记表》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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