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通【2014】49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干部(人事)处、组织处,各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组织部(处)、人事处,各人民团体组织部:
为深入实施首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组部《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中组发〔2011〕24号)和《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京发〔2010〕11号),培养造就大批青年人才,推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2014年市委组织部将继续开展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的申报范围、评选办法、经费使用及后续管理等工作按照《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京组通〔2014〕43号)执行。为做好本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青年骨干个人项目、青年拔尖个人项目
申报人须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且全职在京工作,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工作经历。技能人才不受学历限制,但须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2.申报人须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和较强发展潜力。
3.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各类项目资助,且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对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远郊区县的申报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对申报内容涉及城乡合作、央地合作和京津冀合作的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青年拔尖个人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取得博士学位,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突出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艺术创作和创业实践人才可适当放宽学位限制。
2.中央在京单位申报人员所申报项目应与北京市重点发展行业或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密切相关,或其专业成果可在京津冀地区转化应用。
(二)青年拔尖团队项目
1.团队研究选题着眼于解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2.团队具有较好的基础,成员稳定、结构合理,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平均年龄不超过35岁。
3.团队带头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少1名核心成员应符合青年拔尖个人项目条件。带头人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合作创新精神,有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重点课题的经历。
(三)人才工作集体项目
集体项目只接受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1.申报单位为市属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资助项目方向应符合首都城市发展战略定位。
3.申报资助项目能突出本单位人才工作的重点,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示范性。
4.各单位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集体项目,已获得资助且未结题的单位不得申报新项目。
二、评选程序和方式
青年骨干个人项目、青年拔尖个人项目和青年拔尖团队项目的评选程序包括申请、归口推荐、评审、公示审定等四个环节。在归口推荐环节,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由各区县、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等向市委组织部推荐本地区、本系统、本区域内的人选;在京高等院校通过市委教育工委推荐,其他中央在京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通过所在区县的区县委组织部推荐人选。根据本次评选工作需要,青年拔尖个人和青年拔尖团队项目通过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委三家归口推荐单位推荐产生,不再由个人申报。
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的评选程序包括申报推荐和审议两个环节。各区县、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等归口推荐单位本年度限推荐申报一个人才工作集体项目。
符合条件的个人、团队或集体可通过登陆“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报系统(bjrcgz.gov.cn)”填报信息参加评选。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
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电子材料通过系统提交,并按照备注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通过系统打印生成。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新申请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项目:
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由申请人填写《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请表》;青年拔尖个人项目由归口推荐单位通知被推荐个人填写《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拔尖个人项目申请表》。(需通过“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报系统”填写、打印)
2.青年拔尖团队项目:
由归口推荐单位通知团队带头人注册并填写《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拔尖团队项目申请表》。(需通过“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报系统”填写、打印)
3.人才工作集体项目:
各申报单位填写《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集体项目申请表》。(需通过“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报系统”填写、打印)
(二)往年获资助的项目需要提供的资料
1.青年骨干个人项目:
以往获资助的A、B、C、D、E、G类项目应于2014年结题的个人提交《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结题情况调查表》。(需通过“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报系统”填写、打印)
2.人才工作集体项目:
项目应于2014年结题的单位提交《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结题情况调查表》、项目总结评估报告。(相关调查表需通过“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报系统”填写、打印)
3.正在进行中的项目,由归口推荐单位加强跟踪管理,保证项目顺利进行;未能按期完成的个人项目,应由归口推荐单位提交书面说明。
(三)归口推荐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归口推荐单位资助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内容包括:目前正在进行中的受资助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已结题的受资助个人近三年的成长情况;2014年个人项目推荐工作的开展情况。
2.《2014年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报人员一览表》。
3.《2014年度申请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人员统计表》。
4.《2014年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结题人员一览表》。
(2-4项均需通过“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报系统”打印)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1.电子材料
个人、单位网上填报时间为2014年11月3日-11月21日,各归口推荐单位初审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
2.纸质材料
往年获资助的项目需提交的纸质材料应在初审通过后登录系统打印,加盖公章后逐级汇总,由归口推荐单位连同归口推荐单位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并于2014年12月5日前报送至市委组织部;新申请项目需提交的纸质材料应在评审通过后登陆系统打印,加盖公章后逐级汇总报送至市委组织部。报送材料内容应不涉及国家机密,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慎重处理涉密问题,报送材料原则上不退还,请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咨询联系方式
北京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黄猛 63088708
2.材料报送联系方式
北京专家联谊会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李晓霞 64522293
地址:东城区和平里东街民旺胡同乙19号(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西楼四层408室
3.软件技术支持电话:61137688-0(北大软件)
附件: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