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工〔2013〕11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决定》(国发〔2012〕41号)和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12〕14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推进首都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实施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把提高等教育质量作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核心任务,把高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工作。坚持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的原则,着力帮助青年教师积极探索和实践教育教学规律,提升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素质,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精、学风教风正的青年教师队伍,使其成为教学科研骨干,成为大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师,成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
二、目标任务
本项目从2013年开始实施,3年为一周期,每周期一次性遴选2000名左右35岁(含)以下的优秀青年教师给予重点支持。通过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方式,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能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选拔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思想端正,对教育教学工作满怀热情,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二)积极进取,有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与教育教学能力的强烈意识,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已经取得各类科研项目资助和人才培养项目资助的青年教师不属于本项目的资助范围。
四、实施范围与资助
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在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实施。
对入选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的教师,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连续支持3年。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教学、科研、社会实践等项目。主要包括:
(一)教育教学类项目:包括开展学科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材编写等能够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项目。
(二)科学研究类项目:包括开展学科研究、学术交流等能够提高青年教师科学研究能力的项目。
(三)社会实践类项目:包括到企业、社区、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实践考察、调查研究以及参加职业资格培训等能够提高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能力的项目。
五、选拔程序
(一)各高校根据市教委下达的申报名额、本实施意见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本校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申请人填写《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各高校应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师德、教学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并将推荐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无异议后上报市教委人事处。
(二)推荐人选经北京高校“青年英才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市教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无异议后公布入选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名单。
六、管理与考核
(一)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工作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和各高校共同管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成立北京高校“青年英才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青年英才计划”。市教委人事处具体负责“青年英才计划”日常工作。各高校负责人员遴选、入选人员考核,并配合市教委做好入选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入选人员所在高校应组织专家和相关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书的相关要求对入选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于次年3月底报市教委备案。对年度考核合格者,按资金使用计划核拨下年度经费。资助期结束后,对入选人员进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于2016年3月底报市教委备案。终期考核的结果作为青年教师日后申报市教委各类人才培养项目和科研项目的依据。
(三)项目的建设目标、内容、进度安排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应向市教委提交书面申请。
(四)对于在项目申请、执行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剽窃他人成果等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一定时间内申请市教委计划任务的资格。
(五)资助中期,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部分入选人员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检。对不按时上报年度报告材料或信息,以及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项目,市教委将采取缓拨、减拨、停拨经费等措施,要求项目责任人限期整改。对于考核不合格或资助期内调离本校的教师,取消资助资格。
(六)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根据入选人员的情况,制定相关规划,根据入选人员的专业分布情况,设计科学的培训方案,进行相关培训,并将每年培训的绩效报市教委。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