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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通知 关于遴选国外教育调研访问学者项目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7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遴选国外教育调研访问学者项目人员的通知》(留金发[2015]3026号)的相关要求,各单位结合自身研究优势,提出拟承担课题。

一、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选派类别为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或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规定执行。

三、被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热爱教育事业,关注全球教育发展,能从国际比较的视角认识、把握国内外教育发展过程。

2.专业基础扎实、发展潜力大、业务能力强,在工作、学习中表现出较强的科研和写作能力。教育管理部门、高等教育管理人员或从事有关教育问题的研究人员优先考虑。

3.被推荐人申请时,应提交具体的研究计划书。管理人员的研究计划须与本人工作的领域一致,研究人员原则上应当有与研究计划相关的学术发表。

4.外语水平高,具有较强的外语沟通和读写能力。

5.被推荐人应为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6.本项目选拔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或正在境外学习者。

四、录取及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后确定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留学单位由被推荐人选自行联系。被录取人员须及时将邀请信通过信息平台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审核后在办理派出手续。被录取人员须在年内完成调研任务回国。

五、其他事宜

本项目选派人员不受回国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各单位请于529前将拟承担课题上报人事处,被推荐人于201561-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

 

 

 

联系人:李林    联系电话:58808686; 58802821

 

附件12015年度国外教育调研重点选题

附件2:被推荐人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人事处

                   201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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