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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社会保险 我校社会保险减员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2-26

一、提交社会保险减员材料:

1、《社会保险减员登记表》①(单位盖章、签字);

2、工伤减员另需提供:

“工伤保险待遇停发②”相关材料;

3、死亡减员另需提供: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复印件或北京市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或乡、镇及以上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一份或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死亡日期、火化日期,加盖殡仪馆的章)。

二、减员原因具体说明:

转出:转往外区或本区、转往外省市;

校内转:离职当月转入校内其他单位;

工伤减员:发生工伤并申办过工伤认定申请的人员;

死亡减员:在职死亡人员。

三、提交时间及要求:

参保单位请于每月10日之前将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报送到中心,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同时经由“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进入 —>社保管理—>减员管理—>单位减员审核处审核减员信息,逾期者将在次月办理。

四、联系方式:

校内地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京师大厦9315房间)

联系电话: 58800021

联 系 人:    张永环

电子邮箱: zyh@bnu.edu.cn

注:   ①《社会保险减员登记表》;  

         ②“工伤保险待遇停发”相关材料请参照海淀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事服务大厅)网址: http://rlsb.bjhd.gov.cn/。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