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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博士后 » 博士后联谊会 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联谊会章程(暂行) 发布时间:2013-06-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性质: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是在中共北京师范大学党委统一领导和校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具体指导下,由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
第二条 本会宗旨:通过及时而有效地做好各方面的沟通与服务,加强校内外博士后之间的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社会;建立校内外博士后相互联系的渠道,增进博士后之间的友谊与互助,丰富博士后的文化体育生活,促进博士后的身心健康,维护博士后的合法权益,为博士后在站期间快出成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会员范围:凡在北京师范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工作人员(含已出站的博士后),以及从事博士后管理工作的人员,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均可成为联谊会会员。联谊会还聘请热心博士后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本会的名誉顾问、名誉理事和名誉会员。
第四条 会员义务:维护联谊会利益,执行联谊会决议,关心联谊会工作,积极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和其他任务,为北京师范大学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 会员权利: 通过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在本会范围内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联谊会和联谊会理事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术会议、文化娱乐及其他活动,有权无偿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有关科研、合作和就业等方面的信息。
  第三章 组织
第六条 组织原则: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权力机构: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谊会会员大会。其职权是:制定和修改联谊会章程;讨论和决定联谊会的工作方针和政策;审议联谊会的工作报告;选举联谊会理事会;审查联谊会财务状况。
第八条 执行机构:联谊会理事会是联谊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和秘书长各一名,副理事长三名,下设学术部、宣传部、外联部、文体部、生活部和信息部联谊会理事会的工作实行理事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联谊会理事会的职权是:制定联谊会的工作计划;决定联谊会的重大事项;开展联谊会的职责活动;批准联谊会的经费使用;聘请联谊会名誉顾问、名誉理事和名誉会员。
  第四章 职责
第九条 理事长负责牵头抓总,协调各方;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并在理事长有事外出期间顺序代行理事长职责;秘书长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各部门的具体分工如下:学术部负责组织博士后之间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科研协作活动,负责向博士后发布学术、科研信息;宣传部负责向博士后宣传党、政府和学校的有关会议、决定和精神,负责报道博士后的当代精神风貌及典型事迹;外联部负责本联谊会与其他联谊会的联络,推动联谊会对外的科技社会服务和成果转化;文体部负责组织博士后的业余文化体育活动,负责管理联谊会的文化体育用品;生活部负责了解博士后生活情况,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解决博士后的有关生活困难和生活问题;信息部负责联谊会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
  第五章 经费
第十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各种资助或捐赠、科技服务收入、其他合法收入。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联谊会和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